1、使馆只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,外国公民(包括斯洛文尼亚籍华人)不办理公证。
2、使馆办理的公证主要有委托书公证、声明书公证等。国内有关机关颁发或出具的文件(如结婚证、毕业证、驾驶证、职称证、各类商业文件、借据等)应在国内办妥公证认证。 3、发生在中国的事实和法律行为,例如出生、死亡、结婚、无犯罪记录等公证应在中国公证机关办理,本馆不予受理。请在来斯前办好有关公证、认证手续,如当事人已在斯国且不便回国的,可将拟公证的文书寄往国内地方公证机关公证,再送外交部领事司、斯洛文尼亚驻华使馆进行双认证,即可在斯洛文尼亚使用。 4、婚姻状况、健康状况、亲属关系等应在当地或国内有关公证机关办理公证、认证手续,本馆不予受理。 5、申办委托书、声明书公证的当事人,本人必须亲自到我馆办理。申请人必须在领事官面前,在委托书或声明书上签名,公证书要求用黑色签字笔书写,字迹清楚,不得涂改。 6、提交的有关材料: 1)填妥的《公证、认证申请表》。 2)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。 3)对允许他人代理申请的公证事项,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须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委托书公证。 3)需要公证的文书,如声明书、委托书、合同、协议、诉状等文书原件。 4)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,如申办出售、转让房产的公证应提交当事人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证明、与产权所有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等;如申办未婚声明书,当事人为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、离婚判决书(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),当事人为丧偶的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书。 7、费用: 如申请一份公证,每份公证18欧元。申请人同一次申请办理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份及两份以上公证书,只收取一份正本费18欧元,其余副本一律每份收取6欧元。 8、办理时间: 正常办理,5个工作日后可以取证。 9、付费方式: 取证时凭Debit Card借记卡刷卡付费,不接受现金及其他付费方式。 |